教学研究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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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6年04月09日 09:51  点击:[]

各学院、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根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秘书处《关于开展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建设管理,教务处将组织开展2026年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批准立项的项目。

2022年第二批以前立项且未结题的项目,按照2024年10月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不再受理,不纳入本次及后续统一结题验收范围。

二、结题验收申请说明

(一)协议到期项目

2022年第二批至2024年第一批立项且协议已到期的项目,须参与本次结题验收。不再受理项目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的,后续不再受理。

(二)协议未到期项目

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但已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允许参与本次结题验收;未到期且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后续结题验收工作另行安排。

(三)平台流程要求

所有申请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于4月7日前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s://cxhz.hep.com.cn,以下简称“平台”),完成学校审核和企业验收流程(申请路径:登录平台,依次点击“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2024以前)”—“待办”)。

三、结题验收流程

本次结题验收工作按“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申请—学校审核—企业验收—结题备案审核”的顺序推进,各环节责任主体及操作要求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

项目负责人登录平台,按要求填写“结题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三类材料:一是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常用文件下载”专区查询下载);二是项目成果清单;三是付款证明材料(项目经费需上传学校财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有关财务证明;软硬件资源需上传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接收证明或使用证明)。

(二)学校管理员审核材料

学校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申请结题项目的材料完整性、成果真实性、与立项目标的契合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提交至企业端。

(三)企业组织结题验收

企业作为项目合作主体,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重点核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成果应用价值、对产学协同的支撑作用等,按要求通过平台填写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四)项目结题备案审核

对已在平台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开展结题备案审核,重点核查材料规范性、流程完整性和项目成果真实性、有效性等,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四、材料提交及相关要求

(一)各项目负责人请同步将已上传平台的《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报告》PDF扫描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各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本次结题验收工作,认真对待、如实填写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相关材料。

联 系 人:罗艳

联系电话:0851-88126466,13984197004

邮 箱:jwcjxjsk@163.com

附件:KY开元集团官网2026年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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